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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婚内不给钱,可以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联姐 南海女声 2022-08-01

案情回顾

 余某(女)和王某(男)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余某将工资全部交给王某保管,王某现有夫妻共同存款20万元。但是,王某不但不履行夫妻义务,还将20万元存款全部取出后隐藏、转移,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余某的合法权益。余某能否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部门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本案中,王某在未经余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中的20万元转移,余某要求分割该存款的诉求,属于法律规定中可以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

温馨提醒


 离婚往往涉及几个家庭的改变。并且法律也规定了几种限制离婚的情形。所以,离婚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那如果一方转移财产等,另一方如何保障权益呢?

 例如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但女方可能在这期间转移财产,这毫无疑问会损害男方的利益。因此,《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条规定为不想离婚但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们提供了救济途径。另外,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行为,如打赏主播等,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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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妇联

整理/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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